物、事情、看法、事实、概念、知识、讲道理、论证、知道

2025年5月24日 13:43:35

概念

哲学的主要工作是概念分析,而哲学所要分析的概念主要是那些处于日常使用和理论建构结合部的概念。“事实”就是这样一个概念。只在日常使用的概念,如汽车、毛巾、煮,纯粹的理论概念,中微子、染色体、边际效益,都不是哲学关心的概念。

本文先辨明物与事的区别,锤子是物,锤子掉在地上是事(第二节)。从物与事的区分看,事实总是一件事,不是一个物(第三节)。本文接着辨析“事情”和“事实”的同异。“事情”既可以从它的发生经过结束来看,也可以从它实际发生过已经摆在那里来看,“事实”则单从一件事情已经发生摆在那里来看一件事情,因此我们说“发生了一件事情”却不能说“发生了一件事实”。我们之所以需要事实,是因为我们要从发生过的事情里选取一些因素作为证据进行论证(第四节)。事实是从已经发生的事情上截取下来的,截取可以有不同的长度,不同的层次等等。

A打了B一拳——B打了A一个耳光,A打了B一拳,对事实的这两种叙述可以是从同一件事情截取下来的。地球围绕太阳旋转是个事实,太阳每天在天上转一圈也是事实(第五节)。从同一件事情上可以截取不同的事实,那么,真理是符合哪种事实呢(第六节)?我们可能会因此对“客观事实”这个概念本身产生怀疑。这种怀疑并非毫无道理,我们生活在一个活生生的世界里,而不是生活在一堆事实里,正因为我们已经对世界有所亲知,我们才能决定重构的是不是一个完整的事件,才能让事实说话(第七节)。经过以上讨论,我将对事实究竟在世界里还是在世界外作一小总结(第八节)。最后我将简短地谈一谈论证。论证是从直接认识(直觉)过渡到间接认识,这一转变产生了很多重用后果(第九节)。

事情

我们平常说话,既不是单纯评价,也不是干巴巴陈述事实,我们说一件事情,同时把我们的态度和评价连同事实一道说出来。“这孩子挺用功的”,“他头上的癞疮疤越发亮起来”,“他偷了我的钱”,这些话是描述还是品评呢?单说形容词吧,慷慨的、节俭的、吝啬的、骄傲的,干净、肮脏、敏捷、明亮,以及成百上千的类似语词,它们既在描述,也在评价。

我不是说,它们包含一半事实一半评价,而是说事实和评价混在一起。“水汪汪的大眼睛”或“似烟非烟的眼神”并不是眼睛尺寸、亮度等等再加上评价。在我们的自然态度和自然话语中,事和情直接连在一起,并非先有一事,然后我们寻找它的意义,赋予它意义。事情连着我们的处境、感受、欲望、目标向我们呈现,我们有所感地了解一事、知道一事、言说一事。不妨说,一件事情不只是个事实,它还有情,我们说“事情”,古人甚至更爱说“情事”。并非先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事实世界,人们主观任意地在事实上涂抹“感情色彩”。杜威话说,“从经验上讲,事物是痛苦的、悲惨的、美丽的、幽默的、安定的、烦扰的、舒适的、恼人的、贫乏的、粗鲁的、抚慰的、壮丽的、可怕的。它们本身直接就是这样。”生活世界中的事情自然地具有意义。

看法

单纯的评价不提供什么信息,这倒不意味着,评价越少提供的信息越多。“这孩子期末考试的成绩差”和“这孩子期末考试得了70分”哪个给出更多信息?“成绩差”这话不够精确,不过,它把成绩所连的情境一起说出来了。由于不够精确,听者可能问:你就说他得了多少分吧!但你说他得了70分,听者也可能反过来问:你说在班里是成绩好的还是差的吧!“这只手镯太贵”没告诉我们它到底卖多少钱,反过来,“这只手镯4000元”没告诉我们它算贵还算便宜。你到一个新地方,想知道那里的情况,你愿听到介绍者只列出事实,还是愿他连带自己的印象、评价来介绍?后一种方式往往使你能够适当地了解“客观情况”。

有时候,印象和看法甚至比事实更重要。我不记得手镯的价钱,只记得它很贵;我忘了张三说了些什么,但还记得那些话让我做出了那个重要决定;我记得张三是个不诚实的人,但已经忘了我从哪些事例得到这个印象。

日复一日的印象汇集而成的看法,可以强到合理地与强硬的事实对峙。1996年,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营区厕所发现遭奸杀的五岁谢姓女童尸体,调查发现现场的一张卫生纸上面沾有女童血迹及营区士兵江国庆的精液。主要根据这一重要证据,江国庆被判死刑并执行。其父江支安从不认可这一判决,十几年奔走伸冤。14年后,复查证据确认真凶为许荣洲(现在认定的情节是,江国庆到厕所自慰,精液喷到垃圾桶里的卫生纸上,而女童血迹也喷到这张卫生纸上。“这一几乎不可能的巧合,让江国庆冤死。”)这不是绝无仅有的例子,20年的养育有可能让父母对儿女了解得真真切切,说破大天,儿子绝不可能做出奸杀这样的事情,这不一定只是感情用事。

麻烦在于,我们的看法多半来自无数弥散细弱的线索,无论挑选出哪些作为理据,都显得不够有力。于是,在需要提供证据的时候,我们多半并不是从自己的经验中析取事实,而是去搜集、寻找、发现那些更鲜明地支持结论的事实。如果必要,我们还去设计实验,专门生产事实。

法庭是个多讲事实少讲感受的地方,法官要求证人只陈述事实,不做评判,不做推测。同样,烹调手册、病历、考古报告也不必写得充满感情。做科学报告,进行学术讨论,浸透着自己的感受来叙述事情不一定是个优点,我们倒需要把自己的感受从事情中分离出来,尤其要避免使用感情色彩评价色彩浓重的语词。他们抓捕的是人权斗士抑或扰乱社会秩序的煽动家?“人权斗士”和“煽动家”这类用语不是典型的事实说话方式。事实说话方式努力把评价与事实分离开来,从而得以把不同的描述转变为不同立场都能接受的陈述,以期不同立场之间能够有效地展开讨论。西哲亚里士多德这样界说哲学-科学:“从事物对我们是怎样的到事物本身是怎样的”,理学家邵雍说“以物观物,性也……性公而明”。


物与事有个大致区别,这不难体认。张三是人,锤子和钉子是物,张三拿锤子敲钉子是事。

在日常语词里,“物”主要用于狭义,指无生命之物,这可从“物件”、“财物”等词看到。“物体”、现代汉语里的“物理”,把什么都当作无生命的物来看待。再广一点,“物”包括动植物,“动物”、“生物”、“物种”是其例。更广的用法则用“物”这个词概括无生物、生物、人,这个用法古已有之,荀子就把“物”看作“大共名”,现在在哲学讨论中通常也这样使用“物”这个词。“物”还有一种更广的用法,把“事情”也包括在内,孙诒让注墨子时说:“物犹事也”,“物极必反”里的“物”就是这样用法。本文依循哲学讨论的惯例,用“物”这个名号来概括张三、老虎、锤子等等,特别强调这个概念也包括人和生物的时候就写作“人-物”。

英语的thing指“事”的时候比现代汉语词“物”指“事”的例子要多,字典里的前几个解释就包括state of affairs, situation, event,等等,例句如things are improving, that shooting was a terrible thing,其中的thing都指事,不指物。不过,斯特劳森也对thing作了限定,指物、生物、人(有时不包括人,就写作things and persons)。这也是英语哲学讨论中常见的作法。现在,我们所说的“物”就和斯特劳森所说的thing合上了。不过,这只是就外延论。至于内涵,斯特劳森是这样说的:物“必须在空间上具有三个向度和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它们还必须是我们所拥有的观察手段能够观察到的。”

//词的意思在词的用法之中

既经大致分清了物与事,下一个问题就是:事实与物同类抑或与事同类?稍加考察就能看到:事实不与物同类,而与事、事情、事态等等同类。我们不说“曹雪芹是一个事实”或“战败的日本是一个事实”,而把曹雪芹写了《红楼梦》或日本战败称作事实。

我曾经说:“把物和事分开,可能本来就是语言带来的结果。”[8]我现在会说得更明确些:把事看作围绕着物发生的,是语言的结果。如果在斯特劳森的平面上来论述,我要说,世界不是物的总和,也不是事实的总和,而是事情的总和。

事实不与物同类而与事情同类。北约轰炸南联盟,既是一件事情,也是一个事实。我们描述、陈述、解释这件事情,或描述、陈述、解释这个事实。

然而,事情和事实自有重要的区别。这种区别已经从自然语言透露出来。不少语词只能和“事情”搭配,不能和“事实”搭配,例如我们说“事情发生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事情的经过一波三折”,“事情终于过去了”,但我们不能说“事实发生了”,“事实的经过”,“事实过去了”,等等。什么词能互相搭配,什么词不能搭配,既不是随意的,也不纯粹靠语言集体临时约定[9]。语词的搭配就像语词本身一样,述说着人类的理解,述说着世界的逻各斯。“事情”和“事实”的不同语词搭配提示:“事情”既可以就(事情的)发生、演变、结束来指一件事情,也可以就事情已经完成来指一件事情,“事实”却只能就(事情)的确发生了、现成摆在那里来指一件事情。

有些事情已然发生,有些事情没有发生,可能发生,将要发生。完成的事情“摆在那里”,——事情不是明摆着吗?唯当尘埃落定,事情已经摆在那里,才有事实。从广义上讲,凡已然发生的事情、凡摆在那里的事情都是事实。但这只说出“事实”这一概念的一半,那另一半是:事实是为论证服务的。《现代汉语词典》解“事实”为“事情的真实情况”,这只是字面的解释。奥斯汀从英语词典上查证了英语词fact的来龙去脉,这个词原指行为、行动,特别是犯罪行为,后来含义延展,泛指实际发生了的事情或实际所是的情形,与猜测和虚构相对,可用作真实可靠的证词和证据(112页)。事实是就能够作证、能够依以推论来说的,我们根据事实得出结论,推论出曾发生另一件事情,等等。正因为此,我们说“提供事实”、“给出事实”,不说“提供事情”、“给出事情”。论证有多种途径,不一定都靠事实,例如我们有时通过纯粹的逻辑推理和演算来论证,有时通过假定一种情况来设想将会发生什么,但一种基本论证是通过事实来证实。想象和推论远不止为我们提供一点无害的娱乐,离开了这些我们就没有理解,也不会有科学的进展。有人说,历史没有如果。然而,我们只有通过“如果”才能理解历史。我们的理解并不总需要证实,但若事涉证实,我们就不得不求援于事实了。

只有已经发生的事情才能“摆在那里”,尚未发生的事情,可能发生的事情,将来之事,不能称作事实。事实都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不是事实的一种,而是事实的强调提法。没有虚构的或主观的事实。我们可以说,“这件事情是想象出来的”、“虚构的事情”、“愿望的事情”,但“想象出来的事实”、“愿望的事实”则是矛盾用语。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推测曾经发生过某件事情,预期某件事情将要发生,但我们不能把这些当作事实,用作证据。一个律师盘问被告时说:如果你当时在场,你是会动手的吧?辩护律师提出objection:hypothetical question!因为不是客观事实,所以不能起证据作用。

事情自生自灭,连绵起伏,这件事情自己引起另一件事情,我们则从绵延的事情中截取某一段,从某一层次截取,以便说明什么,进行推论,建构理论等等。事实用在论证之中。要看清事情和事实的区别,最好的办法是看一看从事情和事实各能“引出”些什么。

他骗走了她的钱。(接着这件事情发生的事情是)她到处找她的钱包,她伤心得不得了,她立刻报了案,他大把大把花钱,他从此不敢再见她,他居然还有脸来向她求欢,等等。

他骗走了她的钱。(从这个事实可以推断,这个事实说明)他是个骗子,他应该归还这笔钱,她可以控告他,她是个容易上当的人,他今后一定不敢再来见她,等等。

事实是从(已经发生的)事情中截取出来用作证据的东西。事情是树林里长出来的树,事实是木材。你可以指着这些树说:这些都是木材。然而,树与木材仍是两个概念,分属两大范畴。我们不妨做两个标签:自生之物和有用之材。我们从自生之物取有用之材。实验室里的事情不是完全自生的,但即使在实验室里,我们也首先让一些事情发生,然后从中确定、选取一些事实,一如我们专为木材栽种一片树林。

各种形态的事实

事实是从(已经发生的)事情中截取出来用以进行说明、解释、证明的。既然事实是一种截取,自可从不同角度、长度、层次、联系来截取。

截取可有不同的长度。A打了B一拳——B打了A两个耳光,B打了A一拳,这两者可以是从同一件事情上截取的。再例如,他笑了——他三天没露出过一点笑容,现在他笑了。截取可有不同的密度。圆周率是1.14,圆周率是1.1415926;他笑了,他大声笑了,他是当着老师的面笑的;等等。

由于截取的长度和密度不同,同一件事情呈现出来的样子也会颇不相同,乃至有时人们会说,事实就是你把它打扮(描绘)成的那个样子。这一点我们后面再谈,眼下只想说明两点,第一点,一个事实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事情,(他笑了是事实,他大声笑了却可能不是事实),第二点,事实是为论证截取的:他笑了可能不说明什么——(我是笑了,可这怎么啦?),他大声笑了却可能意味着什么,可能具有论证力量。

我们还可以从其它几个角度谈到事实的形态。张三死了是一事实,李四死了是一事实,人都是要死的是不是事实呢?我们有时把这也叫作“事实”——人都是要死的,我们必须面对这一事实(现实)。与此相似,我们也说下雨了地会变湿是一个事实,说2+ 2 = 4是个事实。张三死了,下了雨,买了两只苹果,这些是发生了的事情,是原本意义上的事实,具体事实。人都要死,下雨地湿,2 +2 = 4,这些在扩展的意义上称作“事实”,它们是一半意义上的事实:它们不是发生了的事情或现存的状态,但它们(作为简单可靠的知识)像事实一样可以用来说服、解释、论证。

//知识可以从经验归纳得到,也可以用事实论证得到。也有纯逻辑思考得到的数学知识

事实的另外一种形态可以称为“综合性事实”。LR女士房间里有两个指甲油瓶,其中一个装的不是指甲油而是红墨水;TM先生那天夜里听到有一个男人从他舱门口跑过去;等等。波罗从这些事实得出结论:SD和JB合谋谋杀了LR。这一结论一旦得到证明,我们将说,SD和JB谋杀了LR是一事实,法庭将根据这一事实来量刑。然而,LR女士房间里有两个指甲油瓶和SD和JB谋杀了LR显然不是两个平级的事实。LR女士房间里有两个指甲油瓶,一个男人从TM先生的舱门口跑过去,这些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实”,为了在这里作个区别,我们也不妨把这类事实称作“基础事实” ,基础事实指的是那些只须见证毋须论证的事实。SD和JB合谋谋杀了LR相应地可以称为“综合性事实”。然而我必须申明,世界上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基础事实”,在一个场合下毋须论证的事实,再另一个场合下却可能需要论证。

就建立在基础事实之上而言,SD和JB谋杀了LR是一个“理论”,使基础事实进入一种统一的光照之中。就法庭将根据这结论来量刑而言,它是一个事实,一个综合事实。元素周期是一种理论还是一个事实?就元素周期需要论证而言,它是一个理论,就它可以用来论证其它现象来说,它是一个事实。

张三死了,下雨了,夜里有一个男人从舱门口跑过去,这些是具体事实或基础事实,——它们是一些实际发生了的事情,当我们问:他说的是否符合事实,我们总是询问这类事实而不是问是否符合人都是要死,下雨地湿,SD和JB谋杀了LR,这些只在一半的意义上称作事实。

事情总是为特定目的在特定框架和习惯中被陈述为事实,不管目的而只为“符合事实”,可称之为官僚主义的真理理论。

//要看提出命题的目的是什么?判断动机很重要,也很难。

只有在适当的语境里,事实才能说出些什么。孤零零的事实哑然无语。

事实与生活世界

我们总是为了某个目的才去搜集事实,我们总是从某个特定的视角去确定事实,处境不同,所关注的事实也不同;那么,还有没有客观事实?也许,一切都像《罗生门》所描述的,都是主观印象?没有客观事实可以是说,天下本无一事。这是一个形而上学命题,我们这里不讨论。凡开始考虑有没有客观事实的时候,我们总已承认实际上发生了一些什么,绝对的虚无主义者不来法庭,也不参与哲学辩论。大多数时候我们问到“有没有客观事实”,意思要谦近得多:既然我们可以用各种方式截取事实,那么哪种方式是可靠可信的呢?由此,人们又可能进一步怀疑“实际发生的事情”这话还有什么意义。现象学要我们“回到事情本身”,但若人们对事情本身是什么样子的看法莫衷一是,“回到事情本身”岂不是一句好听的空话而已?这是从比较具体的疑问进到形而上学疑问,实际生活中的形而上学疑问多半是这样来的。

事实是用作证据的,用来作论证的,所以,事实都是有关事实,或可能有关的事实。这个“有关”,就是关乎调查事实的目的、框架和程序。如果“纯粹事实”说的是脱离了所有目的、框架和程序的事实,那么我看不到有这样的纯粹事实。的确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先不要下结论,而要先把事实确定下来,把事实弄清楚。不下结论,不等于调查没有目的。这个目的指引我们究竟要把哪些事实弄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不总能事先确定哪些是有关事实,哪些不是。这时我们必须在较宽泛的范围里搜集事实,但这只因为这些事实可能有关,而非因为它们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属于“一切事实”之列。

科学实验里也不只生产纯粹事实,彷佛实验就在于生产事实,不知它的意义,不知往哪里引导我们。相反,正因为在科学工作中目的明确,所要搜集的事实范围也相对明确,所以才能在实验室里建起一套“生产事实”的设备,专门生产“有关事实”,不像生活世界里的现象那样纷繁万态,就论证的目的来说绝大多数都微不足道。

我们曾说,在最广义上,凡发生的事情都是事实,但完整的“事实”概念是说:只有那些能够说明什么的才被确立为事实。对于杀人这样的大事情,扔没扔烟头微不足道毫无意义,它既然不能说明什么论证什么,我们也就不会称之为“事实”。

我们无法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穷尽“全部事实”,——当然也无此需要。生活世界千姿万态,不可能尽数描述。想想瞬息万变的云霞,生生不息的海涛。你怎么描述一片草坪?你可曾描述每一棵草的高度和位置?即使你作到了,这还刚刚开始,你还可以一毫米一毫米地加以描述。每一个小小花瓣的色彩,每一次随着微风轻拂的颤动?我们会问,那种无微不至的描述有什么意义?毫无意义。我们也的确不单纯描述事情。我们总是依据一种特定的兴趣来描述一个事件一个场景的。我们不单纯发音,而是通过发音说话,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不为描述而描述,我们通过描述事情提供证据,讲故事,讲道理。

生活世界不是由事实构成的,相反,我们之能够确立这样那样的事实,首先因为我们生来就在一个共同的生活世界里,其次在于我们在一代一代的交往中形成了形形色色确立事实的办法。

我们只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目标的指引下才能把事实确定下来。然而,我们都有哪些办法来确定事实呢?我们无法这样来讨论这个题目,因为没有一种普遍有效地确定事实的办法。要知道这个梨的颜色,我看它一眼。但大多数事情我们不是这样知道的,我没见过司马迁,但我知道他生于公元前147年是个事实,我没见过恐龙,但我知道恐龙曾是地球的主人。法庭有法庭确立事实的办法,量子力学有量子力学确立事实的办法。在实际生活中,在各门科学中,人们在漫长的世纪里不断努力发展确定各种各样事实的各种各样的办法,这些努力绝不是一个哲学家在书房里的冥思苦想所能代替的。

“要知道梨子的滋味,我们必须亲口尝一尝”,这话是在知识还原论的意义上说的,彷佛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来源于亲知。当然,很少有人会去细想司马迁生于公元前147年这一知识或67x58=3886这一知识怎样才能还原为亲知。虽然一切知识都和亲知有关,但并不能还原为亲知,就像一切决定都和欲望有关,但不能统统还原为欲望。

与这种常识还原论相应的学院理论即以为确定事实最后都靠确定感觉与料。这是现代哲学最可笑的形而上学教条之一,奥斯汀对此的批驳十分精彩,不必重复。[15]但学院不是愚蠢见解的唯一发源地,认为常人不会持有那么愚蠢的见解,这本身就是学院中人的愚蠢议论。差别只在于,常人事关他的切身利益时多是相当精明的,他们不在乎在抽象的问题上愚蠢,而学院中人原以抽象事物为业,在这些事情上依然愚蠢就不那么容易得到原谅了。

在各个方面,我们都可能在确立事实的时候碰上困难。人们直到现在还在争论曹雪芹的生卒年月,在争论地中海是否曾经干涸。有一些事情,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断定那是不是事实了,罗生门的故事讲的就是这种情况。我们只好接受这样的现实。即使法庭作出了种种努力,好多案子还是因为事实不明或事实不足撤消了。更糟的是,在一个时期被当作事实的东西,曾是“人所周知”之事,但后来我们却知道人们弄错了,那并不是事实。抽象地看,我们的任何知识都可能是错的。不过,有些事实永远无法确立当然不意味从来没有事实能够确立,任何知识都可能出错不等于说我们的知识可能都是错的。这四个队每一个都可能得冠军,但这四个队不可能都得冠军。一项认识是错误的,这在逻辑上是由另一些知识的不错误来支持的。

事实在不在世界里?

那么,事实在不在世界里?这是一个两面的问题。就事实之为已经发生的事情、实际存在的状态而言,事实当然在世界里,“符合事实”就是在这层意义上说的,所以奥斯汀坚持说事实在世界里就不足为奇了。然而,仅仅停留在世界里的自在之事还不是事实,事实是被用作论证的事情。事情在世界里,事实取材于事情,事实来自世界。正是这一“来”,把事实送到另一个“世界”,一个论证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没有发生、经过、结束,只有前提、推论、结论。论证之为过程,和事件之为过程不同,因为论证过程分成了一个一个独立的项,以及一项一项之间的关系。事实是一项一项的,其中的每一项,不像事情,倒像物体,我们可以利用它、以它为基础、达到它,可以回避它、歪曲它、掩盖它、甚至践踏它。

事实是一个双面的概念,一方面它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实际存在的状态,另一方面它是论证的证据。奥斯汀从前一个方面着眼,强调事实在世界之中,斯特劳森和万德勒模模糊糊感到了事实的另一个方面,事实之为论证之一部因而不在时空之内的方面,因此得出结论说事实不在世界之中。实际上,事实正是一座桥梁,横跨时空世界和超乎时空的论理的世界。

论证

论证并不只是为了说服别人。从根本上说,论证是把东一处西一处的道理联系起来,使我们获得整体的眼光,或曰综观。尽管我们在着手论证之前己经有为之进行论证的看法,但获得了论证的看法,在上述意义上,是一种新的看法。即使我们并没有通过论证达到“共识”,论证也并非徒劳,因为它可能有助于多样性之间的相互理解。

理由、理据可以是事实方面的,也可以是比较纯粹的道理方面的。事实当然是理据的重要部分,不过,论证不包括那种“事实俱在更有何话可说”的情况,论证总包含“按道理说”的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即使拿出了事实,还需要说理。如果仅仅拿出事实就够了,则不再需要论证。科学家正在讨论火星上有没有水,哪年宇航员到了火星上,在一个洼地舀起一碗水来,谁都不用再论证了。拿出事实就结束了争论的情况,最好说“证实”而非“论证”。

从道理这方面讲,论证可以是比较宽泛的说理,也可以是严密的数理证明。论证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我们常用举例、类比来论证。数理证明的确也称作论证,但一般论证没有证明那么强。演算与证明由数学和狭义的逻辑学研究,本文关心的是一般说理以及穷理活动或通常称为哲学的活动,哲学以论证为特征,但在这里几乎碰不上演算和证明。

本文的一个主题是陈明事实是用来论证的。本文的最后一节愿简要地谈一谈论证。

论证是为看法/观点提供理据。有看法,才去论证。自己没有看法和主张而与别人争论,俗话叫作抬杠,比较正式的形式是大学生辩论赛。柏拉图所称的诡辩,大致指的是这个;哲人是有主张的,并努力讲出这种主张道理何在,诡辩家没有自己的主张,谁给钱就为谁辩护。宽和一点儿,可以认为“为辩论而辩论”是一种“思维训练”,辩论技巧训练。即使在限定条件下可以采用这种训练方式,我觉得反正不宜大肆采用。最好的训练方式是为你真实持有的主张提供论证。我觉得这已经足够困难因此已经足够提供训练了。


论证是讲道理,我们把比较郑重比较严格的讲道理称作“论证”。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种讲道理的方式:为命令提供理由,为受到指责的行为辩解,解释一个自然现象,通过推理找出凶手,权衡轻重作出决定,等等。你骂了人,被人追究,你说“我就骂了你怎么着?”这是不讲道理,你说“他对我又打又骂,我回骂他一句还不行?”这是讲道理。你说哈雷彗星明年会来太阳系,为此你可能讲得出道理也可能讲不出道理。当然,你讲了道理,道理对不对,别人是否接受你的道理,是另一回事。

//讲道理目的是说服人,可以没道理的讲道理,即强词夺理。而论证是严格的讲道理。

通过事实来讲道理是讲道理的一种主要方式,所以“摆事实讲道理”成了一个熟语。事实和讲道理连得那么紧凑,乃至我们会说“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摆了出来,道理也就清楚了。事实是他不在现场,结论自然是人不是他杀的。事实是贾赦凡见着平头正脸的都设着法儿弄到自己手里,结论是贾赦这老家伙真个无耻。事实似乎具有强迫力,事实本身似乎就带有推论。

事实之能够告诉我们一些什么,因为事实镶嵌在生活世界之中。一个推论要合情合理,我们可以把“合理”看作推论中的数理部分,而“合情”,就是考虑到具体条件、环境。“一只都不剩”这个回答最合乎常情,十只麻雀都绑在树枝上就不那样合乎常情。她的男朋友偷了他的钱,按常情推想,她一定很生气,但我们不难设想某个特殊的情形,结果她丢了钱反而很轻松,很高兴,无所谓,等等。他不在现场,所以人不是他杀的,这是因为我们不相信用魔法杀人,因为我们还没发展出遥控杀人。从隔壁屋子里传出陌生人的声音,五百年前,你可以很有把握地推断有个陌生人在那间屋子里,但是今天你想到也许隔壁电视开着,或者那是录音电话机。

事实本身不能告诉我们哪些事实是有关事实,多少事实构成了全部事实,以及什么事情事关重大是决定性的事实而什么事情微不足道简直称不上是个事实。我们能够决定哪些是有关事实,哪些是重要事实,哪些事实构成了全部事实,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生活世界。事实本身似乎就带有推论,这是因为整个环境都已经设置好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是我们的生活世界让事实开口说话。论证总是局部的,因为论证有所依赖,数理论证依赖于前提和程序,经验论证依赖于环境和常识。一场建设性的争论,无论发生在物理学界还是发生在关于德性美丑的日常环境里,它所要求的共识都大大超乎人们通常所设想的。我们在广大的多方面的共同知识和共同倾向中争论一个极为有限的问题——当然,极为有限不等于极为次要,相反,倒是那些无边无际的东西一般不大重要

我们能够根据事实推论出点什么,总是基于我们不用推论就已经知道点什么。我们的知识,有些是直接获得的,有些是间接获得的。所谓“间接”,有两种途径。一个途径是“听说”等等,另一个途径是推论。与“听说”对称的直接知识,称为“亲知”,与推论对称的,称为“直觉”。

在朴素的话语里,“直觉”的含义比较谦近也比较狭窄,接近于预感、有相当把握的猜测。但在延伸的意义上,直觉不只是一种猜测,而是一种直接达到知识的方式——与之相对的间接知道则是论证。

有些事情,我们既可以凭直觉知道,也可以凭推论得出。等腰三角形底角相等,你凭直观就知道,我却用公理定理证明了一番。谁杀了LR?你眼毒,一眼就看出是SD,我却要搜集事实,外带冥思苦想。有的人直觉很好,有的人直觉黯弱,但推论能力强。但这里不关心这种个体差异,所关心的是直觉和论证的逻辑差异。

洞察力固然是一种卓异的能力,论证却也同样充满创造性,要求一种与洞察力不尽相同的卓异能力。论证并非只是为某种洞见披上外衣,从根本上说,论证是把东一处西一处的道理联系起来,使我们获得整体的眼光,或曰ebersicht,综观。维特根斯坦说:“我们对某些事情不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不能综观语词用法的全貌。”若不拘泥于“语词的用法”,我会更宽泛说:“我们对某些事情不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没有获得综观”。维特根斯坦接着说:“综观式的表现方式居间促成理解,而理解恰恰在于:我们‘看到联系’。从而,发现或发明中间环节是极为重要的。综观式的表现这个概念对我们有根本性的意义。它标示着我们的表现形式,标示着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这是一种‘世界观’吗?)”

通过论证,原本不相连属的东西联系起来,我们的零星所知、零星理解和洞见连成一片。Episteme,真知,哲学,科学,这些概念都强烈地要求这种明确的整体性。这是不是一种“世界观”呢?尽管我们在着手论证之前,已经有为之进行论证的看法,但获得了论证的看法,在某种重要的意义上,是一种新的看法。开普勒为阿里斯塔克提供了论证,这是次要之点,在根本意义上,他参与开启了近代科学,开启了看待世界的崭新眼界。

就这种广泛意义的、在我看来也是更适当意义的论证来说,维特根斯坦当然像其他哲学家一样提供论证,我甚至认为他是论证的高手,尤其在他后半期的工作中,在那里,他运用着多种不玷污思想美丽的论证方式。

从根本上说,论证是一种自成一统的理解方式,通过论证,我们的各种零星所知建立了前所未有的联系,从而,我们对世界加深了理解。

知识

知识的两种间接途径,一种是外在的,一种是内在的。“听说”等等,只说明知识的来源,不增加知识的内容。论证却并不只是获得知识的途径,也不是直觉的同语反复。论证本身构成了知识的一部分,论证的结论是一种不同于直觉的知识。论证依赖事实和逻辑,这些事实和逻辑是可以独立加以检验的。尤其是,这些事实和逻辑本身摆脱了特定时空的限制,因此不仅可以用于这一特定事件得到这一特定结论,而且可以应用于其它的案例。事实和逻辑是普遍有效的,虽然它们的每一次应用都是局部的。我们并非没事找事,非把直接知道的事情拆成片段。通过直接认识到间接认识的转变,我们的世界无限地扩展了,一直扩展到星云和夸克。不仅如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把生生不息变动不居的事件转变成了铁的事实和永恒的逻辑,把“是”怎样转变成了“应当是”怎样。

//说理,永恒

人们来历不同,怀里揣着各自不同的目的,何况,情势时时变化,直觉人人相异,然而,在铁的事实和普遍的逻辑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在作科学推论的时候,在法庭上要给人定罪的时候,依靠的是硬梆梆的事实。我们为了特定的目的,试图掩盖事实、歪曲事实、回避事实,但是一旦事实摆到眼前,无可回避,事实就具有强迫力。事实俱在,你还有什么话说?!事实和逻辑是公共的。正是在这种公共性的基础上,我们有了法庭的建制,有了科学的建制。凭直觉审判也可能公正,但按照现代的法庭原则,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必须以可以公共加以审视的方式实现。从原则上说,法庭要求陪审员放弃对案件的所有先入之见,只依据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得出结论。不难看出这一程序和科学研究的要求十分相似——本来,法庭和科学是“事实”首要的用武之地。你凭直觉就知道等腰三角形底角相等,知道任何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但这种直觉不构成数学,是论证方法建立了数学。事实也不只是为实验室和法庭服务的,生活本身需要硬梆梆的东西,多愁善感不能养家糊口,不能把石达开送到乌江彼岸,只有坚实的桥梁能够。

论证可能出错。在数理论证中,前提可能是错的,推论的过程也可能出错。但另一方面,直觉也可能出错,再相信自己直觉的人也不敢说他每一次的直觉都正确。什么不会出错呢?亲知也可能出错,你明明看见那是黄的,结果却是你自己得了黄疸;你明明看见他开枪射杀了她,结果那只是人们在拍摄电影。倒是把直觉化作论证,我们才有了以公共方式来检验对错的机会。

这当然不是说,事事都需要讲道理,事事都需要加以证实,如果事事都要讲道理,那道理就没有归宿了,如果事事都需要加以证实,我们最终就什么都证实不了了。这也不是说,事事都有办法加以证实,这问题还不仅仅是我们有没有能力加以证实,它尤其在于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不知道证实是什么意思。你知道她爱你,等到你需要她论证她的确爱你,你们之间的爱情就有点悬了。我们不必经过证明才能知道一件事情,实际上,我们绝大部分的知识没有经过证明,也不必证明。

//先验常识

但是,人并不只生活在亲知中。人讲道理,人有理性 ,而道理和理性把人引向间接的生存。人不只身在事中,人同时身在事外。人失去了一部分直接性,这也许是一件让人叹息不止的事情。但这是人的宿命。我们不是通过论证才刚变成间接的生物的,自从人有了语言,自从人生产工具,我们就开始通过中介和世界打交道了。我们的眼睛不如鹰,鼻子不如狗,同时,我们依靠科学技术制造出比鹰更精确的眼睛,比狗更灵敏的鼻子。这既是丧失直接性的缘由,也是丧失直接性的补偿。

幸好我们还没有变成缸中之脑。通过繁复的论证,我们知道分子、原子、夸克是世界的一部分,但我们无法论证这个事实的世界是全部世界。我们并不生活在事实世界之中,而是生活在生活世界之中。目之所见,身之所劳,都是这个活生生的世界。我们并不整日站在法庭的证人席上,我们平常生活在爱与恨之中,有时充满信任有时满腹狐疑。真理并不只从试管和演算中产生,常青的生活本身就是真理。我们并不事事都摆事实讲道理,我们爱祖国爱自己的家爱山爱水,我们并不因为不在讲道理就没有道理,就不讲道理。理性和科学不是一切。为了防止科学主义统治我们的生活,我们绝对有必要认清事实和论证的局限,从而能有效地发扬科学精神,坚守理性。相反,用非理性冒充讲道理,用作伪掩盖事实,不但不能减轻科学主义的统治,反而与科学主义联手加深了这种统治。

哲学是关于讲道理的科学,摆事实讲道理是讲道理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哲学有义务澄清“事实”这一概念。事实不是天生悬在世界之外的伪事物,事实来自真实发生的事情和实际存在的状态,我们以这些已知的事情为中介,通过它们走向未知的世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把生生不息的事件转变成了理由、推论和结论,把“是”转变为“应当是”。然而,这个转变的基本机制是怎样的?什么能保证通过间接程序达到的东西仍可信赖呢?从具体发生的事情怎么来到普遍有效的推理即数理推论呢?在确立事实的过程中,我们怎样同时确立了“价值”?“事实”概念的分析工作尚在中途。

知道

know what、why、how

AI时代,know what、why 变得更加重要,因为how可以交给AI来做。